为减轻医疗救助人员费用负担,大连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、医疗救助三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。近日,大连市医保部门出台医疗救助就医服务指南,明确医疗救助待遇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,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就医需求。
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大连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。医疗救助包含两类待遇:一是资助参保,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,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60%资助;二是医疗费用救助,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、门诊慢特病治疗、使用高值药品产生的费用,经基本医保、补充保险报销后,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,可享受基本救助与倾斜救助双重保障。
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,医疗救助实行住院单独定点管理,按照国家确定的技术条件好、公益性强、未发生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原则,我市确定了146家“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”。医疗救助对象在“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”住院,可享受三重保障“一站式”结算;到非定点机构住院,医疗救助费用需个人垫付,出院后次月携带结算收据、费用明细、病历、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复印件,到各区医保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报销。
在此特别提醒医疗救助人员,请优先选择“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”住院就医,以便享受便捷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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